軍用裝備環(huán)境試驗方法的淋雨試驗程序有三種
程序I——降雨和吹雨,步驟如下:
a)如水和試件間的溫差小于10℃,可加熱試件使之高于雨水溫度,或降低水溫。每個暴露試驗周期開始時,使試件的溫度穩(wěn)定在高于水溫10℃±2℃的溫度上。試驗開始前,將試件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(tài)。
b)當試件在試驗裝置內并處在其正常工作狀態(tài)時,按技術文件的規(guī)定調節(jié)降雨強度。
c)按技術文件規(guī)定的風速開始通風并保持至少30min。
d)若試驗期間要求進行檢查,可在30min淋雨的最后10min內進行。
e)轉動試件,使其在試驗周期內可能會暴露在吹雨中的任何其他表面,都能暴露在降雨和吹雨中。
f)重復a)~e)直到試件所有表面已經受試驗。
g)如有可能,在試驗箱內進行試件外觀質量檢查;否則將試件從試驗箱中取出進行外觀檢查。若水已滲入試件內部,試件工作前必須做出判斷。為防止安全事故,有必要排空試件內部的滲水,并測量排出的水量。
h)測量并記錄試件防護區(qū)內發(fā)現(xiàn)的游離水。
i)如有要求,使試件工作,以判斷是否符合技術文件的要求,并記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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